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上海智能制造可信数据空间,探索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继《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后,国家层面陆续发布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等文件,对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加快实现数据高效安全可信流通,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行了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持续开展系列工作。
一、关于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数据局试点任务要求,我市正依托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基础能力,探索隐私保护计算、可信数据空间、数场等4类技术路径,打造分布式互联、跨域互通、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其中,可信数据空间路径围绕三大基础能力开展建设:一是构建可信管控能力,综合探索运用数据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数字身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数据利用的安全性、合规性与保密性。二是提高资源交互能力,采用数据标识、语义发现、元数据智能识别、数据跨域管理、数据互操作等技术,不断增强数据跨领域跨层级跨平台的流动性和交互性。三是强化价值共创能力,应用数据融合、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多样化技术,面向应用场景,推动数据价值开发、服务应用等共性工具研发,为参与方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促进数据价值共同创造。截至目前,我市可信数据空间路径已完成核心功能开发,步入试运营阶段。
二、关于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按照国家局《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要求,我们正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培育工作,重点聚焦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各类数据空间的场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协同上下游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在汽车、供应链金融、制造等领域,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依托全市统一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面向上下游企业共性需求开发应用场景,为可信数据空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或服务,提高上下游企业数据协同效率。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产业协同。我市正围绕国家提出的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科技创新等若干试点方向,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以实际产业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数据跨界汇聚融合。围绕我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先导产业,加快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行业垂类大模型研发,赋能新药研发、芯片制造、智能硬件等效能提升,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通过政企数据融合带动产业发展。基于我市前期公共数据推进成效,围绕城市精细治理和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利用。以应用场景实际用数为牵引,对城市运转中的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建立数源筛选机制,确保可信空间内的数据质量。发挥产业场景聚合效应,建立多行业领域的产业子空间,通过子空间构建多元参与的产业生态。
三、关于可信数据空间规则机制
标准规范方面,国家层面印发了《数据基础设施参考架构(试行)》《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要求(试行)》等技术文件,对用户身份管理、标识管理、接入连接器等提出具体要求。我们正积极贯彻落实,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运行中试用,赋能数据资源互联。运营管理方面,我们将健全管理规则,形成动态数据价值评估模型和基于智能合约的收益分配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共建共治、权责清晰、公平透明的运营规则。同时,将充分发挥空间运营者服务能力,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链接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紧密连接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安全体系方面,《上海市数据条例》已设置数据安全专章,从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保护责任、实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后续我们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构建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和重要数据目录管理制度。细化落实动态感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治理监管等要求,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安全管理体系。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吸收你们的意见,结合有关工作,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本市数据领域全面、健康发展。
上海市数据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