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74号提案的答复
呼如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行业数据要素流通典型场景试点,促进数据要素高效合规流通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继《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后,国家层面陆续发布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等文件,对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加快实现数据高效安全可信流通,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行了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数据要素流通,持续开展系列工作。
一、关于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根据国家数据局试点任务要求,我市正依托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基础能力,探索隐私保护计算、可信数据空间、数场等4类技术路径,打造分布式互联、跨域互通、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该设施构建多方互信的数据流通利用技术环境,主要聚焦三大基础能力开展建设:一是构建可信管控能力,综合探索运用数据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数字身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数据利用的安全性、合规性与保密性。二是提高资源交互能力,采用数据标识、语义发现、元数据智能识别、数据跨域管理、数据互操作等技术,不断增强数据跨领域跨层级跨平台的流动性和交互性。三是强化价值共创能力,应用数据融合、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多样化技术,面向应用场景,推动数据价值开发、服务应用等共性工具研发,为参与方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促进数据价值共同创造。截至目前,我市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已完成核心功能开发,步入试运营阶段。
二、关于数据要素流通试点场景
我市基于全市统一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一是立足公共数据成效,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近年来,我市坚持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全生命周期治理,推动数据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基于前期本市公共数据成效基础,我们鼓励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围绕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出行规划、医疗健康管理等典型场景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支撑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二是发挥重点企业带动作用,建设行业及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航运、供应链金融、汽车等重点领域,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建设企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带动上下游企业通过“数据可用不可见”方式共享数据资源,打破行业数据壁垒,推动供应链、产业链数据深度融合,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关于数据要素流通规则体系与安全体系
运营规则建立,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建立统一的共建共治、权责清晰、公平透明的运营规则,形成动态数据价值评估模型和基于智能合约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转换,实现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向运营服务能力转化。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空间运营者服务能力,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链接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紧密连接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标准规范制定,我市正研究制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指引,引导各类空间建设工作。同时将围绕可信控制、互联互通等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或参与相关技术标准与建设规范制定,赋能数据资源交互。安全合规方面,《上海市数据条例》设置数据安全专章,从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保护责任、实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后续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构建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和重要数据目录管理制度,推进数据安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吸收您的意见,结合有关工作,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本市数据领域全面、健康发展。
上海市数据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