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911号提案的答复

严洁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上海市可信数据空间打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继《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后,国家层面陆续发布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等文件,对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加快实现数据高效安全可信流通,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行了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持续开展系列工作。

  一、关于可信数据空间总体部署

  一是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根据国家数据局试点任务要求,我市正依托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基础能力,探索隐私保护计算、可信数据空间、数场等4类技术路径,打造分布式互联、跨域互通、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其中,可信数据空间技术路径已完成核心功能开发,步入试运营阶段。二是分类拓展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按照国家局《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要求,我们正重点聚焦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开展创新试点培育工作。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方面,由于我市近年来坚持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全生命周期治理,推动数据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正积极发挥公共数据引领作用,围绕典型场景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支撑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行业及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方面,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建设企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协同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数据资源,打破行业数据壁垒,推动产业链数据深度融合。

  二、关于可信数据空间技术融合应用

  我市可信数据空间路径围绕三大基础能力开展建设:一是构建可信管控能力,综合探索运用数据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数字身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数据利用的安全性、合规性与保密性。二是提高资源交互能力,采用数据标识、语义发现、元数据智能识别、数据跨域管理、数据互操作等技术,不断增强数据跨领域跨层级跨平台的流动性和交互性。三是强化价值共创能力,应用数据融合、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多样化技术,面向应用场景,推动数据价值开发、服务应用等共性工具研发,为参与方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促进数据价值共同创造。

  三、关于数据流通价值评估制度

  数据价值评估是数据流通的关键环节,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我局拟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试点探索数据资源费用规范,探索收益反哺机制,激发广大数源部门供数意愿。同时,依托可信数据空间积极探索动态数据价值评估模型和基于智能合约的收益分配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四、关于可信数据空间监管和执行机制

  安全监测方面,一是依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对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实施监测,并形成市委网信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区网络安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处置;二是持续指导重点单位开展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工作,提升全市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和防护水平。管理体系方面,《上海市数据条例》已设置数据安全专章,从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保护责任、实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后续我市将细化可信数据空间的动态感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治理监管等要求,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安全管理体系。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吸收您的意见,结合有关工作,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本市数据领域全面、健康发展。

  上海市数据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