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53号提案的答复
呼如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数据资产融资政策供给,促进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提到的数据资产产权权属尚未明确、缺乏统一的数据资产权益登记制度等问题,我局已切实关注并积极推动研究相关解决办法。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供给等建议对本市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正积极吸收采纳,不断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工作情况
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开发利用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为后续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价值化提供重要支撑。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范。今年3月,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也标志着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目前我市已同步开展数据资源登记工作。一是开发建设市级登记平台。按照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的“一个标准,两级平台”建设思路,对照国家平台的技术标准启动建设全市统一的登记平台,并推动与国家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逐步推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研究细化登记范围、登记流程和登记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有关要求,加强全市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化、透明化。
二、关于数据产权相关制度研究
近年来,数据产权问题备受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首次系统提出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提出“三权分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产权运行机制,强调了数据的流通、使用与价值最大化。
当前,国家层面围绕数据产权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系统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旨在为数据的供给、流通、使用提供制度保障。我局也将紧密对接国家顶层设计规划,同步开展配套制度研究,并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探索研究成本核算、价值评估等机制,为后续推进数据资产登记、权益分配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关于落实数据资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等要求。2023年以来,国家财政部围绕会计处理和资产管理陆续出台了4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为一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数据资产相关工作指明方向。
上海作为财政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区域,我局正协同市财政局有序推进财政部试点的各项工作,切实回应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同时,我局也将持续做好数商生态培育,依托全球数商大会、“数据要素×”大赛等活动举办契机,引进和培育一批数据资产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以及数据资产质量评估、价值评估、安全合规评估等专业服务商。重点围绕航运、商贸物流、科技、通信、医疗、交通等板块,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的高质量数商企业,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数据要素价值挖掘与释放。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吸收您的宝贵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持续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完善数据领域配套制度体系,不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
上海市数据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