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局关于开展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工作的通知

海市数据局关于开展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工作的通知

沪数〔2025〕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数字上海”建设,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现开展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工作,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通过政策直达快享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具体通知如下:

  一、“数据要素×”大赛项目

  (一)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参加“数据要素×”大赛上海分赛并获奖。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1.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获得2025年度“数据要素×”大赛上海分赛一、二、三等奖、特色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

  2.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获得2024年度“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特色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

  二、“随申码”社会化应用项目

  (一)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2024年度上海“随申码”应用创新大赛获奖企业。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2024年度上海“随申码”应用创新大赛获奖企业,按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等级(一等奖)25万元,第二等级(二等奖、特色奖)15万元,第三等级(三等奖、优秀奖)10万元。

  三、数字出海服务平台试点项目

  (一)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2025年度数字出海服务平台试点单位。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试点平台的运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对在本市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数字基础设施,面向企业提供数据、算力、智能体应用等数字服务,并认定为本市数字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公共服务合作机构、数字公共服务驿站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公共服务中心投资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公共服务合作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公共服务驿站投资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

  (一)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本市纳入国家数据局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的牵头单位。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本市纳入国家数据局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的牵头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六、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

  (一)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本市纳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高质量数据集方向)试点名单的牵头单位。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本市纳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高质量数据集方向)试点名单的牵头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七、数据领域典型案例奖励项目

  (一)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本市纳入国家数据局2025年高质量数据集、数据标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等方向典型案例的牵头单位。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本市纳入国家数据局2025年高质量数据集、数据标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等方向典型案例的牵头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

  (一)支持条件

  1.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本市评估设立的数据创新实验室,并经实验室牵头单位认定的承建机构。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本市评估设立的数据创新实验室,并经实验室牵头单位认定的承建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九、工作要求

  1.完成公示后,当年度相关资金由市数据局直接拨付至主体。

  2.若同一主体满足多项支持条件,原则上同一主体每年度只可享受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一项支持。

  3.联系方式

  (1)“数据要素×”大赛项目,23012074;

  (2)“随申码”社会化应用项目,23012123;

  (3)数字出海服务平台试点项目,23012115;

  (4)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3012116;

  (5)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23012069;

  (6)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3012069;

  (7)数据领域典型案例奖励项目,23012069;

  (8)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23012065。

  

上海市数据局

  2025年9月12日